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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发表时间: 2020-08-26 17:15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人事考试中心 浏览字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月14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客观题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客观题

  11月15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客观题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主观题

  )考区设置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个考试项目在同一日期开展,预计考场资源将异常短缺,故不排除在花都、从化、番禺、增城等区设置考点考场的可能性,如因此给广大考生参考造成不便,请予理解,我们将严格按上级有关要求,随机编排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条件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附件1)已更新,报名时可参照执行。

  (二)“免2科”条件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报考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00- 9月2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24日9:00-9月3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和电子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

  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期彩色标准一寸半身标准免冠证件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属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广东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规定,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主观题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

  (五)报考信息修改

  个人报名信息一经填报提交,报名系统将不允许个人自行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务必慎重填报。

  )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20年11月9日9:00-11月13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1月13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通过身份认证后申请办理修改。已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更正证明材料及事实依据后,需经审核同意方可修改。请需修改的报考人员预留充足时间。考试结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试报名信息不予修改。

  )报考注意事项

  1.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需接受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1月中旬公布,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我市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我市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我市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公示期内,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单位和群众的举报。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选择“广州市报名点”考试合格并通过核验的考生,纸质证书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发布的领证通知。

  九、注意事项

  (一)防疫防控要求

  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及其他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违纪违规处理

  1.雷同答卷处理。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试违纪处理。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虚假承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联合惩戒。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咨询服务

  相关信息敬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考生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发送电子邮件到咨询邮箱:gzexam@163.com。如因工作调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生物学

  生物化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气象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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