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于2018年12月25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cirea.org.cn)进行成绩查询。
按照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网上提交复核材料
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实行网上预复核。
(一)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15日至1月21日期间,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上传真实、完整、准确的考后复核材料扫描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二)在提交复核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如复核材料被退回,请按复核意见于复核期间补充材料,重新提交送审。
(三)如需办理证书邮寄服务,请在提交复核材料时进行登记。
三、网上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彩色扫描件一份(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
2.考生报考承诺书扫描件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彩色扫描件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扫描件各一份。
5.符合房地产估价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①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一份;②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彩色扫描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应上传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扫描件各一份。
7.台湾居民应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扫描件各一份。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执行。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
3.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提交报考材料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网上提交材料的期限要求,超过期限将无法提交复核材料。按照国家规定,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都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该考试考后复核实行网上提交复核材料,考生只需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行相关操作。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83543605(考务咨询)、83559078(技术咨询)、83126088(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附件: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