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考中心函〔2019〕42号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9年7月1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接省人事考试局通知,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预审工作,现将有关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提交复核资料
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实行网上预复核。
(一)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即日起至7月31日期间,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上传真实、完整、准确的考后复核材料扫描件(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在提交复核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如复核材料被退回,请按复核意见在复核期间补充材料,重新提交送审。
(三)如需办理证书邮寄服务,需在提交复核材料时在证书邮寄业务中填写真实、准确、有效的邮寄信息。
二、网上复核材料清单
(一)《报名表》彩色扫描件一份(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
(二)考生报考承诺书扫描件一份(附件2)。
(三)工作简历表彩色扫描件一份(附件3)(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四)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位)证书的扫描件各一份。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至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网上提交材料的期限要求,超过期限将无法提交复核材料。按照国家规定,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都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该考试考后复核实行网上提交复核材料,考生只需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系统提示上传提交复核材料扫描件,无须现场提交材料。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83543605(考务咨询)、83559078(技术咨询)、83126088(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附件:1.网上上传提交复核材料流程图.docx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