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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办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08-10 14:36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

按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划定。

二、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

本次成绩合格考生人数多,为缩短提交材料复核时的现场等候时间,请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按照考生审核日期对照表(见附件1,考生请自行下载查看)指定日期,于2018813日至2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即报考级别为考3科)、免试部分科目(即报考级别为考2科或考1科)和增报专业3个类别。

(一)考全科(考3科)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考部分科目(考2科或考1科)报考条件

1.2科报考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1科报考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1231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执行。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审核日期对照表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工作简历表

4.代办委托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810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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