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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08-15 08:51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810日公布,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http://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我市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各级别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本次成绩合格考生人数多,为缩短提交材料复核时的现场等候时间,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按照考生审核日期对照表(附件1,考生请自行下载查看)指定日期,于821日至831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1231日。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一)《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三)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3)(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四)考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五)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审核日期对照表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工作简历表

      4.代办委托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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