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复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
二、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 18号)。
三、成绩复查
(一)申请成绩复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二)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报送部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三)复核考试成绩。部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四)答复成绩复查结果。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答复成绩复查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核查范围
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五、申请途径
请访问广东省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