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人才工作 > 人事考试 > 通知公告
广州市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相关安排的通告
发表时间: 2024-01-02 15:26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浏览字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相关要求,现对广州市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1525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5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广州市报名点”考生的举报,由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受理。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期间,我中心将集中受理上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证书发放

该项资格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公示期间,全科成绩合格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的人员,其证书直邮申请将予以受理。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的广州报名点的考生,待证书由国家统一下发到我中心后,将另行通知考生申请领取,请考生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 > 领证通知”。

五、成绩复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成绩复查”栏目按要求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一)根据报考须知,广州市报名点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在线人工核查,请合格考生留意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如审核意见提示需补交相关材料的请按要求及时提交(广州市报名点合格人数较多,如显示为“未审核”,请耐心等候,并继续留意系统审核意见)。

(二)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如合格人员在报考时尚未提交的,请按照审核意见补充提交;如尚未进行验证/认证的,请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10楼

邮政编码:510050

举报邮箱:ksgtf@gz.gov.cn

举报电话:83556708

附件:广州市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日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