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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干部和人才健康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市场调研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5-05-19 10:42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干部和人才健康管理中心 浏览字号:

  根据《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穗府办规〔2022〕1号)规定,广州市干部和人才健康管理中心(后称“中心”)诚邀符合条件的国内律师事务所报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简介

  广州市干部和人才健康管理中心(挂广州市人才研修院、广州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广州市公职人员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牌子)于1962年10月22日挂牌成立,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直机关公职人员、市离退休副省级以上干部,市高层次人才、来穗“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外国专家等国内外高端人才的定点医疗保健、身心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培训、健康管理科研工作;承办国内外高端人才国情研修、学术交流、主题培训、研发成果展示、文体联谊活动;承担周边社区医疗保障公益服务工作等。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下,挂牌广州地区健康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协助开展广州地区健康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

  二、服务期限

  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三、服务内容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参与中心内部制度的起草、审查、修订工作等;

  2、参与重要业务会议,为中心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3、参与中心重要项目的洽谈,协助中心起草、修改合同、招标文件等,开展合同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4、协助中心审查各类法律文件、法律文书并提供法律意见;

  5、根据中心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审查报告或律师函;

  6、根据中心安排,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7、提供合规与风险防控服务,及时为中心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对策;

  8、按中心要求定期以书面形式汇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情况;

  9、办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服从中心的工作任务安排,不得以超出服务范围为由拒绝。

  (二)案件代理服务

  接受中心的委托,为涉及中心的各类诉讼案件、仲裁案件、执行案件等提供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四、服务要求

  (一)团队要求

  1、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相关条件;

  (2)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组建固定法律服务团队,其中:

  (1)团队负责人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的律师担任;

  (2)服务团队中最少应有3名以上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律师;

  (3)服务团队应分工协作、互相配合。

  3、组建固定法律服务团队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要求

  1、法律顾问团队应建立多层级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其中基础工作由执业1年以上的律师负责,复核工作由执业5年以上团队律师负责,监督工作由团队负责人负责。

  2、法律顾问团队提供的法律建议或出具的法律结论必须表述清晰,逻辑严谨,禁止使用“原则可行”“基本合规”等模糊表述。

  3、法律顾问团队应做好各项服务的记录,建立专门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后,最终形成法律顾问工作报告。

  4、法律咨询:

  (1)简单的咨询能立即给予回复;

  (2)较为复杂的咨询在收到咨询问题后48小时内回复;

  (3)根据中心需要,及时对法律咨询出具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5、审查合同、招标文件、规章制度等各类文件或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审查报告、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1)除审查各类文件正文外,还应关注主体资格、条款完备性、权利义务对等性、潜在风险点等内容;

  (2)简单的文件审查或法律文书应在收到邮件后24小时内完成;较为复杂的应在收到邮件后48小时内完成;情况紧急的应按中心要求立即处理。

  (3)根据中心需要,及时对经审查的文件出具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6、根据中心要求,协同配合参与中心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商务谈判及培训活动;

  7、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应安排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以上的律师接替,确保相关事宜得到妥善处理;

  8、自行承担为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所需要的在广州市内的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

  9、除上述要求外,积极响应中心其他法律服务需求。

  五、服务预算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预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万元(含税)。其中首付款(总价50%)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尾款(总价50%)经中心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

  2、案件代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六、服务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中心常年法律顾问考核采用量化扣分制,总分100分。合同期内发生各类轻微违规每次扣5分,发生各类严重违规每次扣10分,发生重大过错的,中心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追回已支付费用并索赔损失,具体扣分项如下:

类别

具体情形

轻微违规

1、审查各类文件或出具法律文书采用模糊表述、存在差错疏漏的;

2、无特殊原因48小时内未及时回复法律咨询、完成文件审查或出具法律文书,或未按中心要求的时限处理的;

3、参加中心重要会议、商务谈判或培训无故迟到的;

4、其他与上述情况类似的轻微违规行为。

严重违规

1、未按照多层级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供服务的;

2、审查各类文件或出具法律文书存在重大差错疏漏,造成中心损失的;

3、无特殊原因48小时内未及时回复法律咨询、完成文件审查或出具法律文书,或未按中心要求的时限处理,造成中心损失的;

4、参加中心重要会议、商务谈判或培训无故缺席的;

5、其他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严重违规行为。

重大过错

1、虚假承诺资格资质或不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

2、泄露中心工作秘密,或利用法律顾问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其他与上述情况类似的重大过错行为。

  (二)考核结果

  当年度被扣分数累计超过20分的,进行书面提醒,并扣减总费用10%的服务费,被扣分数累计超过30分的,再扣减总费用20%的服务费;被扣分数累计超过40分的,要求退还全部未履行服务费用,追偿造成的损失,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七、遴选标准

  中心按照以下标准择优遴选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

类别

评选内容

分值(满分60分)

律师事务所

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相关证明

如有,一票否决

服务团队

团队负责人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的律师担任提供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总分6分:

(1)合伙人得3分

(2)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得3分

团队最少应有3名以上律师,并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律师提供律师简介、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总分4分:

(1)团队具有3名以上的律师得1分

(2)团队每具有1名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得1分

团队负责人、团队律师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相关证明

如有,一票否决

工作要求

建立多层级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专门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做好各项服务记录(提供工作制度方案及工作日志、年度工作报告模板)

总分10分:

(1)根据多层级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方案给分,最高5分

(2)根据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模板、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模板内容给分,最高5分

承诺响应各项法律服务内容与工作要求(提供承诺书)

总分20分:

根据承诺响应各项服务内容与工作要求给分,有减少或降低要求的予以扣分

服务经验

近3年为政府/医疗单位/其他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提供证明材料)

总分10分:

每服务过1家政府/医疗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的得1分

询价情况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7万元(以中心采购部询价为

总分10分: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10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

  八、报名方式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4年5月26日17:00止。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多层级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形成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对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各项服务内容、团队要求和工作要求的响应情况的承诺书等;

  2、证明材料:

  (1)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

  (2)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团队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团队律师基本简介、业务特长与相关业绩介绍;

  (5)团队近3年为政府/医疗单位/其他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证明材料;

  (6)根据遴选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提交方式

  1、纸质资料请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以邮寄方式送达我中心,并同步发送彩色电子扫描件至电子邮箱:gz_lyy@163.com。

  2、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路109号广州市干部和人才健康管理中心。联系人:姚尚吾,联系电话:020-38977024/18565399339。

  九、其他

  1、报名参加遴选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2、所提交的全部资料不予退回。

  3、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要求提交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4、询价工作由中心采购部负责,具体以采购部电话联络为准。报名时请提供准确联系方式,并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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