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穗府办规〔2022〕1号)规定,广州市干部和人才健康管理中心(后称“中心”)诚邀符合条件的国内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初步报价及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心基本情况简介
广州市干部和人才健康管理中心(挂广州市人才研修院、广州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广州市公职人员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牌子)于1962年10月22日挂牌成立,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直机关公职人员、市离退休副省级以上干部,市高层次人才、来穗“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外国专家等国内外高端人才的定点医疗保健、身心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培训、健康管理科研工作;承办国内外高端人才国情研修、学术交流、主题培训、研发成果展示、文体联谊活动;承担周边社区医疗保障公益服务工作等。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下,挂牌广州地区健康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协助开展广州地区健康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
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
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万元(含税)。
四、常年法律顾问资格条件
(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1、解答日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
2、协助草拟、制定或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3、为中心涉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4、应中心要求参与中心内部劳动人事纠纷、对外一般民商事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的谈判与协商。
5、应中心要求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对中心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讲授法律知识或进行法律培训。
6、参与中心重大单项经济项目的谈判、经济合同的拟定、修改及合同的律师见证。
7、代理中心参加政府机关的听证、行政处理、复议以及法院诉讼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等活动,并给予相关法律帮助。
8、出具单项法律意见书。
(二)服务要求
1、法律咨询:简单的口头咨询能立即回复;较为复杂的咨询在收到咨询问题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2、合同起草与审查:在接受起草合同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属重大复杂合同的,应按中心要求的期限完成,但至迟不超过4个工作日;简单的合同审查能在收到邮件后1个工作日完成;复杂的合同审查在收到邮件后2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情况经特别说明,应立即处理。
3、根据中心需要,参加重要会议或与第三方谈判,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意见。
4、律师根据中心的临时预约处理法律事务,能安排完成不固定时间、不固定地点工作任务。
5、因故不能及时处理,顾问律师能及时安排水平相当的律师接替办理相关事宜。
六、报名方式及邮寄地址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
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等服务内容;
2、报价函;
3、证明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
(3)承办律师基本信息、执业证书、相关业绩情况。
(三)提交方式:
1、纸质资料请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前以邮寄方式送达我中心,并同步发送彩色电子扫描件至电子邮箱:gz_lyy@163.com。
2、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路109号广州市干部和人才健康管理中心。联系人:姚尚吾。联系电话:020-38977024。
(四)其他
1、报名参加遴选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2、所提交的全部资料不予退回。
3、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报价超出本公告规定范围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