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共7名。选调职位参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以下职级或副科级以下职务人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三、选调资格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等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协作精神较好。
(二)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以下职级或副科级以下职务人员。
(三)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其中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是指全日制学历、学位及专业。
(五)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职级公务员须已完成职级套转。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试用期未满的;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当天的任职为准。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考人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rsjhw@gz.gov.cn;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00至1月17日18:00,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报名材料。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和现任职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使用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职级套转表》等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近期彩色全身照片1张。
(二)资格审核
我局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选调职位及人数将视实际报名情况开考,如选调职位的选调人数与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1比例的,视情况减少该选调职位数量或取消开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审核或取消开考的,将及时向报考者本人反馈情况。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综合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面试。根据成绩由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具体职位选调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得列为体检人选。
4.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综合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选调;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且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情形的,对考试总成绩及面试成绩相同且考试总成绩排名在职位拟选调人数范围内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同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我局用人需求的情况,取消选调资格,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任职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按报考职位任职。在我局发出商调函之日起3个月内未完成转任手续的,原则上取消该考生的选调资格。最终选调人数可少于拟选调人数。
五、疫情防疫有关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自报名之日起,做好自我健康观察,每日如实在“穗康码”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持“穗康码”绿码(当日更新)且体温正常方可正常参加考试,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考点内报考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时间调整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六、相关事项
(一)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选调人员应服从我局具体工作安排。
(四)本次选调工作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180893;监督电话:020-83318451(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