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智汇湾区 才源广进”2024年广州城市招聘行动,满足越秀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90名,吸引优秀人才到越秀教育系统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地点设在广州市,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具体岗位详见《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具体招聘单位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jg/xxjs/zx/)。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含在读研究生)。
(二)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说明: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如以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进行报考的,必须同时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毕业生未如期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或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或以下。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境内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应聘人员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后续环节提供原件查验。
对于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全流程任意一个环节,区教育局认定为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专业须符合专业代码要求,不要求本科专业同时符合(岗位表中有要求的除外)。
2024年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学历专业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所使用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互相对应,即本科毕业证书对应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对应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4.应聘人员应具有满足招聘岗位学段和学科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中学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含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岗位和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岗位的应聘人员,对所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不做要求;报考区少年宫教师岗位须具有美术学科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毕业生须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甲等或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或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暂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含)以上、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暂未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符合岗位要求的雅思、托福成绩单的2024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广东实验中学越秀学校中学语文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有语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7:00止,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具体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表。
2.报名初审。网络报名时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通过后即可参加后续环节。应聘人员自行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并下载打印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
3.报名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资料导致不通过报名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旦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3)已在越秀区教育局2024年“越揽英才”校园招聘和广东实验中学越秀学校2024年校园招聘中签订《录用承诺函》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本公告的招聘岗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4)后续环节相关公告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5)为方便联络,请所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二)基本能力测试
暂定2023年1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结果不计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根据应聘人员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基本能力测试公告为准。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基本能力测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视情况研究决定调整岗位开考比例(专业技术岗)或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和广东实验中学越秀学校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三)心理品质测试
预计在2024年1月上旬进行,通过基本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采用线上方式,由应聘人员通过自备的电脑作答。心理品质测试不进行人员筛选,结果不公布,仅在后续环节中作为参考,参加心理品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后续环节,未按时参加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四)资格审查
暂定2024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环节被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基本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五)面试
暂定2024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教师岗位(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岗位除外)采用试讲形式,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全部面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笔试人员。
以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应聘人员,或具有与所报岗位对应的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免笔试人员须参加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六)笔试
暂定2024年1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
(七)综合成绩
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为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以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从综合成绩合格应聘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综合成绩相同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上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及结果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应聘人员须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gk/xxtg/index.html)公示5个工作日。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九、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根据应聘人员报考所使用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进行公示、聘用和核定工资待遇。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龄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退回原管理机构。
(四)根据《越秀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越教字〔2018〕265号),越秀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应聘人员须服从越秀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十、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公告规定证件。遗失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对工作人员来电应及时接听或即时回拨,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合同。
(五)聘用岗位按照本公告的岗位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岗位等级执行。
(六)应聘人员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人员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020-83717715;
3.涉及具体招聘岗位疑问的,可联系咨询本公告的岗位表(附件1)中相关招聘单位;
4.监督电话:020-83523181。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1.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