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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2-06-11 11:56 信息来源: 广州市人事局 浏览字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粤人薪[1999]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丧葬费发放标准按广州市2001年度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1845元/月)计算为5535元。

  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穗人薪[1999]5号文件执行。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福利 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处

2002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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