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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简介
发表时间: 2021-07-16 17:01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浏览字号: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出台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21年4月1日起,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在我市可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一、新政策惠及人群范围

  根据《办法》,在单位从业的8类特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具体如下:

  (一)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二)村(社区)两委人员

  6.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

  (三)新业态从业人员

  7.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从业人员;

  (四)志愿者

  8.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二、特定人员参保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业单位和村(居)两委等。

  1.从业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村(社区)两委,或其所在镇(街道)相关机构。

  3.依法组建志愿服务组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三、参保原则及模式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上述特定人员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四、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从业单位和村(社区)两委的工伤保险缴费按照其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和村(社区)两委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与300%范围之内,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

  五、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理渠道和办理指引

  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从业单位自愿选择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由从业单位前往我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或者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办理。有关“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等办事指引详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zsw/gzsw_index.shtml)中的“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栏目查阅或通过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点选蓝色悬浮方格图标内的“办税指南”的广州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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