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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专题研讨
为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全面试点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本市社会监督工作各项试点措施,2013年5月30日至31日,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监办”)牵头召开专题研讨会。省人社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及局属单位派员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上,省人社厅社保基金监督处袁伟处长介绍了今年全国开展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的有关背景情况,围绕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工作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就本省今后如何从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两方面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进行了专题演讲;市社监办副主任、市人社局监督审计处谢大均处长解读了《广州市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征求了与会代表对“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稿)”、“本市人社局与公安机关签订联合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合作备忘录”以及“广州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等三个草案的意见。
此外,市医保局、市社保基金中心还利用本次研讨会的机会,分别汇报了本单位贯彻本市监委会第八次全体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其中,市医保局介绍了该局在各大定点医院开设“绿色通道”,让参保人无障碍地向医保经办机构举报、投诉有关医保问题的做法;市社保基金中心介绍了在本市推行“业务下沉,管理上移”措施后,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如何加强对基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内控管理,从量化前台经办人业务差错率入手实现科学管理的做法。
最后,由监委会副主任、市社监办主任、市人社局纪委书记邵桂生同志为本次研讨会工作做总结,并对今后的基金监督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本次研讨会既是贯彻落实《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需要,也是践行监委会“社会监督”职能,丰富监督手段的需要。事实证明,社会保险事业是为公众服务的重要公益性事业。社会保险的业务政策制订和经办操作工作重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工作更重要。要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当前应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及时地修订关于基金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从政策条文上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避免出现“检查有力、处罚无力”的后果,最终使检查结果流于形式;二是要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完善各地对骗保行为的联网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三是要加大对各种行政资源和企业资源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监委会不同行业成员单位参与社会监督的主观能动性;四是要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加强基金监督工作推动基金实现保值增值,最终实现确保基金安全的目标。今后,希望本市监委会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发挥本单位的优势和特色,在基金监督方面形成合力,共同加强社会监督功能,促进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