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交流程
第一步:办理移交手续
用人单位做好退休人员移交前期工作后,到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区退管机构办理移交手续(户籍是国外或广州市外定居的,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区退管机构移交)。国有企业按《广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业务指引>的通知》(穗国资协调〔2020〕3号)提交材料,非国有企业(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一式二份(省属企业一式三份),按户口所在地址分区、镇街制表,并以excel格式保存在移动硬盘上,备注栏注明属哪一类特殊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1-4级工伤残疾、孤寡、独居、精神病、80岁以上高龄、特困、重病、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市外、境外定居地方、工种退休或病退)。
2.《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档案各一份)。
3.用人单位和区退管机构协议书一式二份(单位、区退管办各一份)。
4.缴纳3000元/人退管活动资金(支付方式请与各区退管机构协调确定)。
5.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单位、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各一份)。
6.移交人员档案[档案袋规格:长34cm、宽24cm、厚(折叠部分)3cm],填写转移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单位、区退管办各一份)。
资料齐全,用人单位办妥移交手续,退休人员次月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二步:省直参保的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移库手续
省直参保的非国有企业到区退管机构办理完退休人员移交手续后,携带《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退休人员单位移库手续。
二、相关信息
(一)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整理要求
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申请表》应存入档案;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军转干部、异地就医人员、1-4级工伤残疾人员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生活困难补贴审批表》、《广州市军转干部领取生活补贴资格确认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材料应存入档案。
(二)市、区退管机构联系电话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