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转发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19〕48号)相关要求,“人社部门通过接收税务部门推送的企业注销信息后,即完成社保登记注销”。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8月22日起,我市参保企业无需另行提供资料至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单位社保登记注销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接收税务部门推送的企业注销信息后,即完成单位社保登记注销。
二、本通告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内容为准。
特此通告。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