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
根据国家、省、市机构职能调整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原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的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交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负责;原为市社保中心负责的生育保险经办业务交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业务
2020年1月1日起,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不再受理工伤医疗费用业务,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
二、生育保险业务
2020年1月1日起,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含生育津贴发放、生育缴费年限备案与生育死亡待遇发放)业务,由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负责受理。
上述业务交接期间,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原经办的生育保险医疗业务(含生育保险就医确认、零星医费用支付审核、计划生育异地手术申办)不受影响。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