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见附件1)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号,见附件2)等相关规定,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在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本浮动周期内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为切实维护各参保单位的知情权,保障参保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2021年度实施费率浮动的用人单位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3)。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在公示期间如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请实名填写《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公示意见反馈表》(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zhongan@gz.gov.cn。对各参保单位的意见反馈,我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
附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日
(公示期已结束,附件3和4已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