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等政策的指引》规定,失业补助金、2021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下称稳岗补贴)两项政策的受理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或用人单位及时申领。
一、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补助标准: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
(三)失业补助金线上申领渠道,包括:“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线上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线下申领渠道,可至我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二、稳岗补贴
按照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要求,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单位,我市继续稳岗补贴政策。为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前期通过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比对,现已完成符合稳岗补贴条件单位主动发放工作,该类单位的稳岗补贴已由社保部门主动发放至社保系统登记的单位银行账户,无需网上申领。为确保其他符合申领条件但不在主动发放范围内的单位应享尽享,我市已于10月26日起正式开放单位网上申领渠道。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市参保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可申报稳岗补贴: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及“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
2、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3、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ssologin/login?service=https%3A%2F%2Fggfw.hrss.gd.gov.cn%2FWGSQ%2FCAS_REDIRECT_URL?hashPath=/)全程网上自助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般情况,单位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劳务派遣企业需上传与用工单位达成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情况汇总表和协议书)。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四)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企业类型(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划分按照2020年社保费减免政策税务系统单位减免类型划分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