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保人: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过期将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申领。
一、申领范围
对2021年1-12月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参保人可在本月底前正常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一)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94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1035元/月发放。
(二)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3.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10.5元/月发放。
三、申领途径
(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广东人社APP,以及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申领。
(二)若选择线下办理,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四、温馨提醒
(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逾期将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抓紧时间申领。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但是对于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没有改变,依然是2021年1-12月失业停保或领金期满人员,因此2022年新增失业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