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关参保单位:
为做好我市持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证书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浮动费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见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规定,对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实施费率浮动管理,开展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证书单位申报工伤保险费率优待工作。
二、适用对象及标准
(一)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持有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可申报。(注:用人单位整体的安全生产条件被依法评为达到相应的标准化等级,不包括用人单位仅有部分分支机构、部分项目、部分设施设备等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持有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在按照《办法》第七条确定的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下浮两个费率档次;用人单位持有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在按照《办法》第七条确定的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下浮一个费率档次。上述下浮费率,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属风险行业类别的最低档次费率。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填写《广州市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申报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应证书原件进行扫描,并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hongan@gz.gov.cn。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3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限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有关申报事宜请与我中心失业和工伤保险部联系,联系人:钟安妮;联系电话:020-83569152。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0日
(联系部室:失业和工伤保险部,联系人:钟安妮,联系电话:020-83569152)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广州市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备注: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用人单位整体的安全生产条件被依法评为达到相应的标准化等级,不包括用人单位仅有部分分支机构、部分项目、部分设施设备等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情况。
3.填写此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书原件一起扫描,并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hongan@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