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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考核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5-06-03 17:37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浏览字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中“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每两年对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并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送考核总体情况”的工作要求,为做好高层次人才动态管理,更加精准提供服务,现就开展高层次人才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考核对象

  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颁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

  三、考核内容

  1.高层次人才近两年(2023年至2025年)的工作情况,考核重点为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创新创业及科研成果转化等情况。

  2.高层次人才的在职在岗情况,是否存在退休、调离我市等变动情况。

  四、实施流程

  1.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开展考核,组织高层次人才在广州智慧人才家园网站—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填写考核基本情况。

  2.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开展考核,填写单位评价意见及廉政意见,生成《高层次人才考核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考核结果系统报送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报送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中南沙区请选择“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3.主管部门请于2025年7月4日前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以积极认真、严谨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按时保质做好考核评估,不得弄虚作假。

  (二)根据考核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情况较差者,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所在单位可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调整意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在单位须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内及时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提出变动登记。此前已在系统申报过的,不再重复申报:

  1.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或辞职等原因,已不在我市工作的,或在市内单位变动的;

  2.已任党政机关公务员(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

  3.延迟退休、退休的;

  4.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5.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7.其他不再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情况、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的情况(如被列入国家和省个人失信名单等)。

  六、其他事项

  为做好本次考核工作以及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我们已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微信群”,请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选派1名熟悉业务并保持岗位相对稳定的经办人员于2025年6月30日前添加手机号码18026374818申请入群(备注:单位和姓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承办单位:市人事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姬、姚金明,联系电话:020-83064003、835533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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