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5〕96号
关于开展家具、皮具、鞋类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家具、皮具、鞋类专业设计人员队伍建设,我市将在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人员中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办法依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复函》(粤人函〔2004〕1909号)、《关于〈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复函》(粤人函〔2005〕938号)执行。
附件:1. 《关于开展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人员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复函》(粤人函〔2004〕1909号)
2. 《关于〈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
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复函》(粤人函〔2005〕938号)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复函 |
---|
粤人函〔2004〕1909号 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
|
关于《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复函 |
---|
粤人函〔2005〕938 号
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 《关于上报<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报告》(粤二轻人事字〔2005〕13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司拟定的《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请按办法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望你司加强领导,多与各地人事部门沟通,精密实施,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健康进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迳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专此函复
附:《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 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我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设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切实做好家具、皮具、鞋业学历非本专业或不足的设计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评定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函[2004]1909号文“关于开展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复函”的精神,特制定《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简称为《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家具、皮具、鞋类设计工作,但学历非本专业或不足的专业设计人员。 学历非本专业是指:持有教育部门认可的,但非家具、皮具、鞋类设计制造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学历不足是指:高中或高中以下毕业学历。 第三条 组 织 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广东省人事厅领导下,由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职 责 广东省人事厅负责对全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设计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审核考试大纲、审定考试试题、公布考试成绩;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组织实施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核发合格成绩证书。 第五条 考试时间与考试方式、方法 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实行全省统一试题、统一考试、统一证书。考试合格作为评定助理设计师资格条件之一。 考试采取集中时间、地点,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每年2次(初定当年3月和6月),时间为1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采取在试卷或计算机上完成,实操技能采取手工绘图和出格打板的考试方式。各门成绩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成绩3年内有效。 第六条 考试内容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包括:设计概论、结构设计与制图、人体工程学、材料选用、专业技术工艺等。 (二)、实际操作技能。包括:产品设计、手绘透视效果图、三视图、工程图等。 以上考试内容,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三)中专及以下学历毕业,从事相关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 评 定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按助理设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助理设计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评审通过人员,核发《广东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九条 费 用 按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条 其 它 (一)艺术设计类除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可参照此《实施办法》试行。 (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