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公务员,我们既不在领导岗位,也很少管钱管物,对反腐工作感觉只停留在学习教育阶段。其实“微腐败”现象时常在我们身边发生。
“微腐败”其实也是一种潜规则,并且由来已久,例如上门看望带点礼物,逢年过节请客吃饭,黑白喜事收受礼金等。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人之常情,大家觉得招待、请吃、送礼、送钱是增进关系、礼尚往来的需要,即使用的是公款。腐败虽小,危害尤大。
“微腐败”相对于让人锒铛入狱的“大腐败”而言,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并且不易让人察觉。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因此,容易让一些喜欢钻空子占小便宜的党员干部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红线。他们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谋取私利。
殊不知,“微腐败”的危害性非常大。首先,“微腐败”的存在范围非常广,无论是领导成员还是普通干部都可以进行“微腐败”,这会造成不良风气横行,破坏政治生态环境,给党和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极大阻力。而这种不良风气一旦成形,更会麻木党员干部的神经,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走入了贪腐的深渊,无法自拔;其次,“微腐败”往往发生在离群众直接接触到的基层,这种情况往往是群众极度厌恶的,极大地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导致群众失去对政府的信任。最后,“腐败”的本质是没有“微”“大”之分的,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如果不能及时自我反省,自我救赎,只能越陷越深,直至毁灭。
一是应从“微”处入手。中医上有一种疗法叫“治未病”,说的就是在病还没发生时早打“预防针”。同样,干部监督也需要在“未病”、“未变”之前先防先“治”。我们要从“微”事入手,加强自我监督,拧紧思想“总开关”,将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应从“小”上亮剑。量变是质变的开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恶小”、“小恶”其实往往就在你的一念之间。吃工作餐利用虚报人数来达到吃喝的目的,看起来是一件“微”小的事,但实质是也是腐败的行为,我们不但要时刻警醒自己不要以身试法、触碰底线,纪委部门也要对这一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是应从“早”上抓实。预防腐败,一定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要通过谈话教育、信访监督提醒、风险干预等方式提醒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小、微、苗头性问题,避免走向深渊。
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反腐的高压态势下,预防腐败更应当从“微”处着手,将腐败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如果把这句话视若箴言,就一定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学员 李文清(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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