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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17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19-06-13 09:08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19〕996号


秦金华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广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工作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的建议》(第20192171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教育局认真研究办理,并与秦金华代表在5月21日进行了面谈沟通,经综合市教育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情况

2015年,我市作为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印发了《广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穗人社发〔2015〕14号)和《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评聘问题的意见》(穗人社发〔2015〕15号)等配套文件,率先启动改革。改革以来,我市结合实际,在创新评价手段、推动跨校评聘、推行无纸化评审、推行远程面试答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我省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累了成功经验,全市教师队伍对改革工作充分理解,积极支持。自2015年以来,全市108名中小学教师获正高级职称,5427名教师获副高级职称,6294名教师获中级职称,超过1万名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其中,全市幼儿园高级教师由改革前的18名增加到205名,特殊教育专业高级教师由改革前6名增加到122名,小学高级教师由改革前的107名将增加到2767名,初中学段的高级教师由改革前的3044增加到4848名。“高职低聘”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截至2018年已评未聘高级教师人数从改革前的1260人减少到101人,一级教师人数从改革前的10650人减少到1898人,全市累计解决待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数占改革前总人数的92%和82%。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为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创新动力源,推动了教师职称结构的大幅优化,有力促进了教育人才队伍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有关规定

2018年,我市成功向省争取下放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作为首个地级市在全国率先自主组织完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然而,职称制度改革中的重点关键环节,如健全职称政策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各系列专项改革、职称评审权下放等工作仍需在省级层面统一制定和执行政策,有些还涉及到与国家层面的政策对接,各地市须待省统一出台政策后按省的政策执行。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面,目前我市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人社规〔2016〕5号)执行。现行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申报高级教师,须满足“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条件。《附录》中明确:“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育、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对于从事非德育管理岗位工作的中层干部工作年限是否可纳入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条款中无提及。尽管职称评审标准的制订权在省级层面,我局和市教育局亦多次通过多种途径向省相关部门反映,希望充分考虑非德育部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对评价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目前尚未有实质性突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建议收悉后,我局对代表所提出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工作年限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的意见高度重视,专门与省相关部门再次进行了沟通。据了解,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拟计划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包括评价标准)进行修改,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对近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完善评价标准将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充分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广泛听取学校及教师的意见,形成相关建议报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推动省加快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以更好地促进广大教师专业化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专此函达。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姚敏燕,联系电话:8352485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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