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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0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9-06-28 10:53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19〕904号

柯康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属民营企业员工适用广州市人才落户政策的建议》(第2019205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与您在4月10日、1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和邮件交流。经综合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着力推进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人才高地战略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的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认真做好各类人才引进入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我市引进人才入户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以及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局2018年全年审核接收的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达41832人,其中异地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19974人;审核在职人才入户人员达50470人;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累计达70444人。

(一)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打造“互联网+人才引进”业务模式。一是全面实行网上系统申报。我局在职人才引进入户申报和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系统申报。其中在职人才引进中的学历类人才以及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广州早在2004年已经开始使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技能人才引进于2012年开始实施网上系统申报。二是实施网上预约制度。为了方便申报人办理入户,我市引进人才入户启动了网上预约,短信提醒功能。通过实施网上预约制度,极大方便了申报人业务办理,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在全市率先启用电子入户卡。我市引进人才入户完成审核后,可直接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打印入户卡,同时通过数据共享将数据交换到公安部门。四是实现了调令(批复)的电子化和二维码认证功能。调令(批复)等文件使用了电子印章并启用二维码扫描认证功能,做到拍照扫描识别真伪。

(二)实现审核业务的“一窗式”、“集约化”办理。一是实现业务“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2008年2月,我市引进人才入户审核窗口成为第一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窗口。目前我市的引进人才业务实现了全市公务员招录用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入户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市(区)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引进的学历类人才、技能类人才入户的全覆盖。所有人员的入户不再按照身份、学历不同划分到不同部门办理,而是实现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二是实现了业务系统集成化。我们主动与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和市公安局进行沟通协调,推动我局系统与户籍迁入系统、户籍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了实时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加密共享。目前所有申办人到公安部门复核入户均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三)完善限时办结、网上公示制度,实现审核流程的廉洁化、透明化。一是人才引进入户审批系统实现了政策和流程网上公开、申办业务网上处理、办理结果在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做到流程和结果公开透明。高校毕业生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引进人才入户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同时在系统设立超期提醒,落实限时办结承诺。二是网上申办审核系统接入全市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察部门实时监督,在窗口设有举报邮箱、测评器接受社会监督和满意度测评,有效杜绝了廉政隐患风险,促进了公共服务廉洁化。

(四)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引进人才入户审核事权下放工作。2008年,我市将人才引进入户全部审批权限下放给开发区和南沙区;同时将年龄35周岁以下且有本科学位的学历类引进人才入户审核权限下放给所有区;2015年,印发了《广州市人社局关于下放各区计划指导类引进人才入户审核事权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4号),将所有计划指导类引进人才入户审核权限下放给各区;2016年,我局印发了《广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追加各区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6〕2552号),将区公司登记注册企业的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审核权限全部下放给各区。

(五)建立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绿色通道”制度。对高层次人才、特殊贡献人才以及身体残疾或行动不便等特殊人员开设“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人才只需要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到系统,即可在家坐等我们工作人员为其送上“入户信息卡”和“准迁证”,使重点人才的入户服务做到了“优先办理、上门服务、即到即办”的标准,实现了高端人才服务的精准化。

二、关于中央驻穗用人单位、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省属企业以及在省工商登记注册企业审核事权下放的问题

(一)审核权限划分的法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21号)明确规定,省人社厅“承担省直技术职工交流、异地迁转户口招工、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有关审核工作”、“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以及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今年1月9日印发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第四条第六款“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办理”、第十三条第六款“本办法所称的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指由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省工商、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根据以上政策文件规定以及省人社厅的明确意见,目前在省工商登记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入户的审核权限在省人社厅。

(二)我市积极争取省人才引进相关事权下放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们一直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人才引进相关事权下放我市,取得了一些进展。

一是赴省人社厅专题请示反馈事权下放工作。自2016年至今,我局已多次赴省人社厅相关处室就省工商登记注册企业引进人才审核事权下放问题进行请示汇报。

二是主动向省人社厅报送请示申请下放相关事权。2017年11月,我局向省人社厅报送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在省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事项的请示》(穗人社报〔2017〕222号),建议省厅将除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在省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的引进人才入户(包括学历类、专技类和技能类人才引进)审核权限下放市、区人社部门办理。2017年12月,省人社厅以《关于明确引进人才入户有关事项的复函》(粤人社函〔2017〕3784号)明确同意下放“省工商登记注册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入户”等部分审核事权。对于省工商登记注册民营企业学历类、专业技术类人才引进、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等审核事权则未明确同意下放我市。

三是市发展改革委将“省工商登记注册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入户事权下放”列入“广州市提请省支持解决重大事项”并报市政府审定。2018年11月,广州市发改委在《广州市提请省支持解决重大事项》以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定需省支持解决重大事项的请示》明确将“省工商登记注册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入户事权下放”列入“广州市提请省支持解决重大事项”,目前该事项拟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

四是近期市人社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再次向省厅报送请示申请下放相关事权。2019年3月25日,我局再次向省人社厅报送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在省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有关事项的请示》(穗人社报〔2019〕49号),再次请求省人社厅将将除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在省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的引进人才入户(包括学历类、专技类人才)审核权限下放市、区人社部门办理。目前省人社厅尚暂未回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相关单位,抓紧研究您的有关建议,加强调研和论证,积极向省人社部门争取将在省工商登记注册企业引进人才入户审核权限全部下放我市,为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和保障。有关进展情况我们会视情况与您联系沟通,听取您的宝贵意见。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并对我市今后的人才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6日

(联系人:万政东,联系电话:8352394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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