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穗人社函〔2019〕925号
黄妙茜代表:
您会同其他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激发教师内在活力的建议》(第20192197号)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在2019年3月15日、3月21日、3月22日通过短信、邮箱和电话进行了多次沟通。经综合市教育局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问题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2004年印发实施了《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随后,国家和省、市陆续建立实施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人员考核、奖励处分、复核申诉等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了包括教师队伍在内的事业单位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岗变薪变”等激励机制。
我局作为市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一直以来都按职责分工指导市直单位包括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市直单位包括市教育局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的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关于学校竞聘方案公开的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学校聘用人员岗位有空缺时,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一直以来,我局指导市教育局组织市属各类学校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开展人员竞聘工作,所有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按规定实行公开。今后我局将继续指导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市属学校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关于联合制定实施意见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局根据职能分工,通过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根据上级要求和规定独立行文、结合实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行文等方式制定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今后,在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方面,我局将继续根据规定和结合教育行业主管部门的实际需求,会同市教育局不断完善学校人事制度,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适时修订相关政策措施,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以上意见可以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5日
(联系人:柴卫波,联系电话:8352034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