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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18-07-19 11:45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尊敬的市政协蔡卫平委员、董文委员、杨松才委员:

  你们联名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审制度,减轻知识分子负担》(第4065号)提案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办理意见,并综合 7月13日与蔡卫平委员交流座谈的建议,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制度的问题

  一是继续教育内容类别。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二是年度学习要求。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度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42学时。三是学时的认定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或网络平台学习的课程内容(含面授和网络课程),均可确认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也可以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四是学时的申报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按时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系统”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按年度进行自动验证。凡符合年度验证条件的,“系统”可自动打印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证书。

  二、关于年度公需科目学时认定建议的问题

  提案中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内容重复、加重了专业技术人员负担的问题,对此我局非常重视。一是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公需科目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的要求,我局就各位委员的提案建议专题向省人社厅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工作意见。省人社厅有关处室认真研究并同意了我局的工作意见,有关内容及时纳入了今年4月份印发的《关于发布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108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其备案的施教机构所举办的面授或远程教育培训完成学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行业探索引入现代教育理念建设公需科目教育体系,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二是调整学时认定范围。为贯彻省人社厅的《通知》精神,我局计划将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年发布的公需科目内容相关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内容,计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完成的公需科目学时。有关要求我局将于今年底发布的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关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问题

  “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政府部门管理项目,没有任何收费事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改善提升平台服务功能,简化办事流程,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便捷的管理服务。

  感谢你们对我市继续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9日

  (联系人:商军平,联系电话:831261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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