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映玉代表:
您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用工监管的建议》(第20182095号)收悉,您的建议对保障我市民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有序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经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相关部门意见,我局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营企业用工监管工作现状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民营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早就意识到民营经济的重要性。2016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提出多项改革措施,从多个层面支持广东民营经济发展;2017年8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又出台《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制造强省奠定政策基础;2017年9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会后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做,通过畅通民间投资渠道、支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务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六大方面共83项政策措施,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共建共治共享。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一是按照“广州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并落实。二是在广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的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劳动关系综合治理,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落实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要求,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三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解人员培训,提高调解工作效能。四是配合做好《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的立法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完善三方协商法律规范。
(二)以部、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表彰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企业、园区和示范区申报国家、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积极开展2018年度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评审和发布工作,发布创建工作通知,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并组织开展集中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在网站、媒体上对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组织进行宣传。
(三)落实“放管服”,加强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劳务派遣许可两项许可,以及用人单位裁员备案、招用未成年工备案和集体合同备案等三项备案事项的指导。按照审批管理规范要求适时进行抽查,加强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行为的监管。开展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改革,积极推行特殊工时目录。根据最新权责清单,修订《广州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手册》,推进劳务派遣管理系统运用,提高劳动关系信息化水平。
(四)全力开展全市劳资纠纷矛盾预防处置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全国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省12次党代会、中共十九大、全球财富论坛等特别防护期全市劳资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督查工作和全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以及“百日攻坚”等专项检查。二是牵头组织做好我市劳资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处置工作事项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相关工作以及组织召开全市2018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各区开展2018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指导各区建立了“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五)研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制度和执法规范。一是牵头制定并印发了《规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二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草拟了《广州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经市领导同意,成立了广州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纳入关系处牵头的市就业和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三是与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广州市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意见》,建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了有关周转金资金安排、周转金垫付标准、周转金偿还等具体意见。
(六)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及分账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做好保证金业务办理。目前,广州市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管理的工程项目3612个,缴纳保证金累计13.44亿元。二是根据国家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要求,完成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协助市住建委完成了《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修改征求意见、会签文及出台等一系列工作。
(七)做好异常企业社会公示。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要求,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和欠薪逃匿民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统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认真做好民营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追缴工作。制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欠费强制执行操作指引(试行)》,推进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保障私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权利。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劳资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劳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和矛盾纠纷处置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维稳任务;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全市性专项检查,指导各区开展日常执法工作,全力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
二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筹划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保证金业务下放各区进行管理工作,按职责抓好落实《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三是深化劳动监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各区劳监人员编制配备问题和研究解决基层治理欠薪的执法力量投放不足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
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依法征缴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多方数据,分析研判全市参保缴费情况,重点关注、采取措施加强对民营企业、外包公司等行业领域的扩面和欠费追缴工作,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长效监管机制,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1日
(承办处室:监督支队,联系人:朱瑾,联系电话:833423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