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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2205号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8-05-11 17:55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陈湘晖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广州企业培训行业,打击“精神传销”的建议》(第20182205号)收悉。经会市工商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依据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八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确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二)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和检查,组织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定期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第四十七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二)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三)提供虚假资质或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四)筹设期间违规招生,办学期间违规收费。(五)因学校责任造成教育教学及安全事故。(六)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七)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二、净化职业培训市场环境,确保审批关质量关品牌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目前,我市共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93家,其中职业培训学院13家,职业培训学校180家。根据市政府第38号令,从2011年起,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及原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全面下放。目前全市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学院的设立、变更、换证、注销等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市级人社部门仅保留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使用名称的查询核准工作。为净化职业培训市场环境,市人社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从源头把好机构设立审批关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时须提交拟开展培训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教学场地,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师资等。资料齐备并提交后,由所在区人社部门委派三名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评审专家比照上级有关标准开展现场评审,评定合格后由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办学条件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标准。

  (二)注重过程监管把好质量关

  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机构的培训质量监管:一是通过电话抽查授课老师、学员,了解上课情况;二是通过监控设备对授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了解机构是否按开班计划进行授课;三是通过派遣市或区的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员,直接到现场检查培训各班情况;四是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在培训现场实施督导工作。

  (三)开展办学水平评估把好品牌关

  每两年开展一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在网上公示,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优秀办学机构树立品牌效应,进一步推动全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学生职业指导和防范,抵制非法培训和高价劣质培训

  全市教育系统将进一步加强在校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毕业教育,帮助学生进一步明确和形成科学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自觉抵制非法培训和高价劣质培训。今年,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指出要加快出台《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市教育局将在该规定出台后,结合相关文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并将在社区教育工作中,会同相关部门和机构,研究开设相关教育和培训项目,开发相应教育和培训内容,针对在职人员加强对非法培训、高价劣质培训的认识,支持和配合用人单位共同推动全社会加快树立对非法培训和高价劣质培训的防范和抵制意识。

  企业培训是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企业培训,有助于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助于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建立健全企业培训行业监督体系,规范企业培训行业行为尤为重要。代表提出关于规范广州企业培训行业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市场培训行为,指导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对于无许可办学的机构,组织工商、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坚决取缔,杜绝非法培训。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期待您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1日

  (经办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339139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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