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炽标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把直接抗丙肝病毒药物纳入广州市医保门特项目的建议》(第5015号)收悉。经研究,并于8月16日与您当面沟通反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慢性丙型肝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情况
根据《关于将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等治疗丙型肝炎基本医疗费用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通知》(穗劳社医〔2008〕1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已于2008年将“患慢性丙型肝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纳入广州医保门诊特定项目,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500元。2018年上半年,慢性丙型肝炎门特项目就诊440人次,职工医保基本医疗费用统筹支付率达到87.08%,较好地保障了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门诊就医需求。
二、关于将直接抗丙肝病毒(DAA)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问题
经查询相关资料,您提出的已在中国正式上市的直接抗丙肝病毒药物(DAA)应为盐酸达拉他韦片和阿舒瑞韦软胶囊。盐酸达拉他韦片和阿舒瑞韦软胶囊暂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各市要认真抓好药品目录在本统筹地区的具体执行工作,不得擅自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的规定,医保药品目录的制定权限在国家、省,广州市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制定的医保药品目录以及相应管理办法,无权进行调整。
我局将积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您的建议,争取省级部门的政策支持。感谢您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7日
(联系人:叶舟,联系电话:8331859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