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中工龄问题的建议》(第20182116号)收悉。经沟通,我局获悉建议主要是希望解决企业职工在退休工龄审核时发现工龄记载不全,补充材料难、时间紧,希望工龄审查能够提前进行,给职工一个足够的时间去收集和准备;另希望不要把这个责任推给职工,建议由审查部门协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助职工补充材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对符合申请条件参保人无限定其提交视同审核申请的时间。
我局承担审核视同缴费年限职责,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可在任何时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审核申请(工作经历及养老保险在本地参保的参保人,我局对符合申请条件参保人无限定其提交审核申请的时间),我局网站(http://10.194.212.88:8080/publicfiles/rsj/pub/gzshrss)可查询视同缴费年限审核业务指南,业务受理流程如下:
二、参保人提交申请业务时,若发现档案存在缺失情形,为尊重历史,对参保人负责,我局将协助参保人、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收集相关原始材料。
企业应对职工的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材料完整,企业在申请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业务时,若发现档案材料存在缺失情形的,企业应先行收集相关原始材料,连同档案材料一并提交我局;我局在受理参保人个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申请业务时,若发现参保人档案材料存在缺失的,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指引参保人收集相关原始材料;若相关原始材料保存在其他单位或部门,需要我局协助的,我局将出具相关协助函供参保人向原始材料保存部门收集相关材料;为尊重历史,对参保人负责,我局也将根据参保人档案缺失具体情况书面或是实地调查。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3日
(承办部门:市社保中心,联系电话:8356918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