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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29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18-04-10 15:48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周浩辉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第2018229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补贴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问题

  (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规定。根据《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按照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领取现金补贴(由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因此,我市对于本市所有居民(包括代表提出的 “ 对于已达退休年龄但未购买养老保险的农民”),其家庭人均月收入(包括退休金、集体股份收入等)未达到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按月享受政府发放的低保金,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优惠政策。根据《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本市城乡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有家庭成员领取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可根据领取人数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0% 扣减其养老金成本,剩余的收入再按家庭总人数人均计算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查 2018年2月数据,我市农村离退休人员享受收入扣减的有 4937人,其中社会化养老的有 2080人。下一步,市民政部门拟修订实施《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将进一步保障老年人权益,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加大扶持力度。

  二、关于政府补贴以达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我市养老保险政策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个险种覆盖的范围均不同,分别覆盖通过就业的群体,农转居人员和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于缴费标准差异非常大,每年调整养老金的标准相应也都不同,导致对应的待遇水平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我市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比较

  1. 农转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农转居人员是我市人口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历来重视农转居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2006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了《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穗府〔2006〕21号),采取“低进低出”(即“低缴费、低待遇”)的模式,将农转居人员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并实行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2014年7月,进一步对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办法进行修订,颁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38号),建立了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20.16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员13.90万人,人均养老金984元/月,与2008年月人均426元相比,增幅达130.99%。

  2. 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存在差距的原因。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样,都是采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在领取待遇资格和待遇水平上,包括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计算养老金办法、养老金调整比例和参保人死亡丧葬费等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基本相同。参保人缴费满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参保人,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与城保一致,死亡后亦享受同等待遇,如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一样,其待遇与城镇企业职工是一样的。目前,农转居人员养老金水平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原因,一是农转居人员的缴费水平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缴费水平。目前,领取农转居人员养老金的群体,主要是按一次性缴费方式参保的老年人,其中绝大部分是按照上年度我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则是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实际缴费基数平均水平达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90%左右,两者的缴费基数相差超过2倍。二是农转居人员的缴费年限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据统计,目前享受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的缴费年限为15年,而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的平均缴费年限则为23年。三是农转居人员养老金调整次数少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市自1994年起便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累计调整养老金达23次。而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2006年才建立,至今仅调整了10次。

  (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比较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2008年开始探索推进,从被征地农民开始试点,2014年,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部署,整合完善出台《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覆盖本市户籍16周岁以上未就业城乡居民,每月缴费标准从10元到300元共7个档次,集体和政府分别给予补助和补贴。截止到2017年12月,参保达到125.6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达42.5万人。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办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主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调整方案进行落实,具体依据《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综合考虑食品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和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比例,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从2014年到2017年共调整了4次,从150元调整至202元,其中最近一次是2017年1月起由191元/月调整为202元/月,远高于同期全省最低标准120元/月。调整后,我市城乡居保平均养老金达到633元/月,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另外在国家和省层面,目前没有政策要求城乡居保养老金水平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养老金水平挂钩。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框架内,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期待你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0日

  (经办处室:农村社会保险处,联系电话:833971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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