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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2090号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7-05-16 11:49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吕二民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广州市尽快实施农保与城保并轨的建议》(第2017209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转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

  农转居人员是我市人口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历来重视农转居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早在2001年,在海珠区联星乡开始了“城中村”改制“农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险试点工作,随后,在天河区、白云区的个别村镇进一步扩大试点;2003年番禺区在小谷围村也进行了尝试,为解决我市农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转居”人员参保问题。2004年,我市正式将全面解决“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的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由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牵头,原市计委、市财政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和原市国土房管局共同参与,对全市农转居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调查,并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数据认真测算分析,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对解决方案不断修改、调整、完善,在2006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了《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穗府〔2006〕21号),采取“低进低出”(即“低缴费、低待遇”)的模式,将农转居人员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并实行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到21.6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员13.6万人,人均养老金930元/月。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农转居养老保险这一选择以外,农转居人员与其他本市户籍居民一样,还可以选择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原因

  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都是采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在领取待遇资格和待遇水平上,包括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计算养老金办法、养老金调整比例和参保人死亡丧葬费等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规定基本相同。参保人缴费满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参保人,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与城保一致,死亡后亦享受同等待遇,如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一样,其待遇与城镇企业职工是一样的。目前,农转居人员养老金水平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转居人员的缴费水平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缴费水平。目前,领取农转居人员养老金的群体,主要是按一次性缴费方式参保的老年人,其中绝大部分是按照上年度我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则是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实际缴费基数平均水平达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90%左右,两者的缴费基数相差超过2倍。

  二是农转居人员的缴费年限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据统计,目前享受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的缴费年限为15年,而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的平均缴费年限则为23年。

  三是农转居人员养老金调整次数少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市自1994年起便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累计调整养老金达22次。而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2006年才建立,至今仅调整了9次。需要说明的是,农转居人员与城镇职工养老金历年调整的比例是大致相同的,甚至超过城镇职工的调整比例,只是由于农转居人员缴费基数低,调整的绝对额也就不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物价指数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幅情况,合理调整农转居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同时,按照我省下一步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促进农转居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

  (承办处室:养老和失业保险处 ,电话:83390810)

 

  公开方式:免予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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