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专题报道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30号提案回复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 2018-04-10 15:50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黄雄委员:

  您好!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您提交的《关于调整我市精神疾病医保日结算定额的建议》(第4030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我市精神病住院床日定额项目情况

  (一)科学制定精神病住院床日定额标准。

  我市精神病住院床日定额项目自实施以来至2017年,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业务需求,对结算标准共进行了7次调整,结算标准主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近两年实际费用数据、费用增长率、机构级别等制定,2017年结算标准为100-225元。2017年我市医保共发生精神病住院床日106万天,平均床日费用为103-285元。

  (二)建立结余奖励和超标补偿机制。

  我市精神病住院床日定额项目进行年度清算时,对于年度床日平均费用介于床日定额标准85%-100%之间的,根据规定按比例进行奖励;对于年度床日平均费用介于床日定额标准100%-115%之间的,根据规定按比例进行补偿。

  二、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推进精细化管理

  根据医改工作进度和省统一部署,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出台《关于开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7〕70号)。一是明确了病种范围及分值的确定。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住院病例主要诊断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筛选出相关病种,选择一种普遍开展、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且费用相对稳定的病种作为基准病种并设定其分值为1000,各病种通过与基准病种的费用比较确定相应分值。二是建立费用偏差病例机制。当病例费用在该病种全市平均水平的50%以下或2倍以上时,列为费用偏差病例,根据该病例实际费用计算分值。三是建立结余留用、超标补偿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记账费用总额在预决算总额80%-100%之间的,按预决算总额进行支付;年度记账费用总额在预决算总额100%-110%之间的,超出部分根据规定通过调节金按70%的比例进行支付。

  对于住院时间较长的精神病专科疾病,将根据诊断及治疗方式组成床日病种。目前我局已收集各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省卫计平台电子病案数据,联合第三方团队开展分析测算,将通过专家论证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病种库及病种分值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0日


  (联系人:张映钰,联系电话:8765105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