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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01820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18-05-17 14:26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魏朗代表:

  您好!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您提交的《关于取消广州市医保定点门诊的建议》(第20182017号)收悉。我局已于5月14至15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您进行沟通,并将回复意见初稿送您审阅。经研究并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保普通门诊、门诊指定慢性病政策

  我市高度重视医保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医保普通门诊、门诊指定慢性病制度,提高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水平。2016年,我市修订职工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政策,将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增加至20种,每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元/人·月。目前,职工医保参保人除享有个人账户待遇外,还可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医保待遇。

  根据《广州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30号)等文件规定,我市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为协同推进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确保医疗机构连续观察、全程掌握患者病情以提高诊疗效果,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1家基层医疗机构和1家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充分保障参保病人的门诊就医需求,参保病人因病情需要等情形出具相关材料可办理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且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定点即可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目前我市有100家门诊统筹指定专科医院)。

  根据《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8号),我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政策并未规定参保病人需定点治疗,参保病人可自行选择具有治疗相应门诊指定慢性病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我市将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评估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我们将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7日

  (联系人:叶舟,联系电话:8331859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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