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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01822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18-05-16 09:12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孔燕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龄孕妇产前排畸检查项目纳入生育保险统筹的建议》(第2018224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多次研究,并与您在3月、4月、5月均进行了电话沟通、信息交流,经综合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意见,现将办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与推进,高龄孕产妇不断增多,加上环境污染、生活方式改变等因素的叠加效应,娩出缺陷儿童风险加大。您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对提高社会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家庭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作为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努力推进落实您提出的建议。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生缺陷疾病防治工作

  2017年12月28日《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务管理的意见》(穗办〔2017〕26号)要求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产前三大病种筛查诊断等工作;2017年8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55号),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二、常规性产前缺陷筛查诊断项目已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畴

  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凡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无论一孩、两孩或两孩以上情形,均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常规性产前缺陷筛查诊断项目已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产前检查项目范围,其中包括血甲状腺激素水平测定,风疹病毒、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测,唐氏筛查Ⅰ期、Ⅱ期(妊娠相关蛋白测定与早期B超),彩色超声检查(对胎儿结构畸形排查,包含二维或三维彩超)以及少数胎儿染色体基因检测如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等。

  三、关于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办理情况说明

  您提出的“修正2014年的产前检查项目,对检查项目再按孕妇的年龄进行细分,对于35岁(含)以上的高龄孕妇,除了例行的检查外,还需把唐氏综合症筛查、DNA染色体检测、孕中期的四维彩超检查纳入生育保险的统筹范围”的建议,有利于我市贯彻落实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工作和提高生育保险保障水平。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203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我市没有调整修改生育保险“三个目录”与产前检查项目的权限,但我们将深入对相关情况结合生育保险基金运行问题进行充分研究,积极向上级行政部门反映您的建议,呼吁尽早启动我省生育保险“三个目录”与产检项目的调整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的实际需求。

  最后,衷心感谢孔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帮助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主动作为,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建议的落实,提升我市参保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同时,也期待您今后能够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切实履行执政为民的责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6日

  (联系人:黄文章,联系电话:8331858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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