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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088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5-07-24 10:15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摘要稿)

梁剑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效能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会同市财政局对提案进行了研究,现就你所提建议摘要答复如下:

  2014年我局不断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出台并于2015年实施的医保政策包括:《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2号)。上述政策明确规定了参保人门诊首诊在基层以及提高基层就医的报销比例,在引导参保人分级诊疗,门诊基层首诊等方面,虽然实施时间不足半年但已取得较为明显的引导效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正逐步形成参保人有序就诊的良好格局。

  我市2014年修订实施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0号),新修订的结算办法包括按平均定额付费、按单病种付费、单项目付费、床日定额付费等复合式支付方式,体现了我市不断完善医保结算支付方式,并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在合理支付、遏制过度医疗上发挥积极作用,维护我市医保基金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2014年7月至今,我局在黄埔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层首诊、医联组试点工作,推动建立有序的门诊首诊、复诊及转诊特约就医服务。下一步将在新一轮医改工作中契合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研究制定医联体下的合理分级诊疗费用支付体系。

  2015年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为:个人缴费152元/年·人,政府资助380元/年·人。2015年市各级财政拟安排16.94亿元用于资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在今后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4日

  (承办部门: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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