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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035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5-07-29 10:52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张文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成本分担机制提升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摘要如下:

  一、关于建立人力资本开发一元体制的建议。目前我市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工作未与培训就业考核挂钩,下一步,我们将充分研究论证在培训就业考核中新增“农民工保险参保率”等考核指标。

  二、关于优化农民工职业技能开发成本负担财政政策的建议。我市高度重视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和支持。一是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就〔2009〕1 号),明确了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补贴项目和标准,在政策和财政上大力支持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二是制定了《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穗人社函〔2010〕2223 号),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也同样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选择在本市范围内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使职业技能培训更好地为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及促进和稳定就业服务。三是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穗财社〔2014〕79号)和《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1473号),在全市实施了不分户籍、终身补贴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制度,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不分户籍),通过自学或参加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均可以获得200元至3500元不等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实现劳动年龄人口全覆盖。四是从2011年开始,我市开始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券制度,凡持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获本市公共财政的职业培训补贴与技能鉴定补贴。

  三、关于加大投入构建城乡统筹的农民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议。一是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研究落实好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包括提升农民工市民化能力在内的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二是我市积极推进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建设了全市社区教育资源中心和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在社区教育和数字化学习课程中开发了一批提升职业技能和生活品质的精品课程,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可根据自身需要选修有关课程。

  四、关于优化培训机构的建议。我市出台了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文件,成立了15个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促进我市中职教育专业建设,组建了广州旅游、商贸、财经和番禺工贸等4个职教集团,深化产教融合,出台政策支持职业院校聘用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兼职任教,指导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培训,推进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双证率(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

  五、关于推动建设高水平的就业平台的建议。至2014年底,我市已建立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及12个区分市场,并建立了市妇联、残联、共青团、工会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在此基础上,以市级劳动就业信息系统为核心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已连通各区(县级市),并延伸到街(镇)和居(村)基层平台,实现了“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的目标。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就业服务政策,实行了城乡平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逐步从单一城镇劳动者向城乡统筹、本市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以及来穗求职务工人员拓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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