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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36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5-08-10 14:56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九三学社广州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市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关注与帮扶的若干建议》(第1036号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并综合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摘要如下:

  一、完善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体系

  (一)扩大优惠政策覆盖范围。2014年,我市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其中创业补贴项目共8项,补贴范围扩大到毕业学年起2—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补贴对象延伸到在穗高校毕业生。今年以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工作方案》,构建全方位全流程的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体系。

  (二)鼓励大学生创办农业项目。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均可按有关规定评定职称。凡在广州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报我市农业项目,享受我市财政鼓励与扶持。

  (三)拓宽入户渠道。一般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可通过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不受指标限制,不需要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落户。

  二、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今年我市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37万元用于创业方面的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的均可申请。

  (二)搭建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对接平台。我市面向社会征集、引进创业项目,免费向社会推介。经过专家评审团评估进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连锁加盟类除外),给予项目申报者补贴2000元/个。

  (三)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作用。我市于2003年开始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建立了我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的财政贴息资金,出台了一系列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文件。截至2014年,我市共针对高校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60万元。

  (四)首创“青年大学生创业板”。2014年,我市推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股交中心)在全国首创“青年大学生创业板”(以下简称青创板),通过导师制及股权众筹机制,为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青年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提供孵化培育、规范辅导、挂牌展示、投融资对接等综合金融服务的平台,引入资本市场力量推动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2014年,我市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是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实行“先照后证”。二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三是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四是取消营业执照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并对外公示年度报告。五是实行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六是搭建了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改革实施以来,全市新增商事主体18.7万户,新增注册资本3181.18亿元,与2013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7.94%和108.72%。

  (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的现行国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利条件,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符合国家有关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我市每人每年5200元。此外,我市对新开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优化税收服务环境,鼓励企业发展。

  (七)资助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2014年,我市推荐的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被省人社厅评为“2013年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占全省优秀创业项目总数的33.33%,获得省人社厅下拨资助资金共125万元,占总资助资金的41.67%。

  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

  (一)全面推进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截至目前,我市人社部门共扶持建设各级创业(孵化)基地243个,有19所高校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以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实训、办公场地、工商注册、专利申请、投融资等一体化服务。

  (二)做好场租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9号),毕业学年起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在穗高校毕业生,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的,根据租赁合同期限,每户每年最多可申领3000元的场地租用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2010年1月1日后在本市创业且毕业2年内或毕业当年度进入经本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在穗高校毕业生,每年可申领1000-5000元的场地租用补贴,根据租赁合同的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有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两种,创业大学生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

  四、切实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一)免收登记注册费。自2010年1月起,我市不再收取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二)健全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南方人才市场等公共服务机构,我市搭建起集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广、风投融资、人力资源、中介代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全方位创业服务体系。2014年共接待大学生创业咨询2293人次,由专人进行创业辅导440人次,审核发放大学生创业补贴金额共48万元,举办创业宣传和交流活动共120场,参加学生人数近1.5万人。

  (三)举办“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2014年4-9月成功组织第三届“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本届大赛的覆盖面由广州市扩大到广东省100多所高校、3000多个大学生创业团队,影响力辐射全省近70万名大学生。今年4月,我市启动了“南方人才杯”第四届“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大赛规模和参赛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在校学生组”参赛项目达8000多个,入围复赛的有256个;“社会组”参赛项目达80多个,有51个项目晋级复赛。

  (四)积极开展创业培训。2014年,我市重点针对大学生群体开展了创业培训,在全市25所高校开展了SYB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共培训高校大学生3157名。2015年我市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了1560万元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申请该项补贴。

  (五)建立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大学生创业期间若出现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可向户籍所在街(镇)办事处申请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我市民政部门将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修订完善本市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并贯彻实施。二是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三是推进青创板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青创板孵化器。四是继续完善现有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升级改造。五是办好第四届“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六是开发推广IYB创业培训、初创企业团队能力提升培训课程。扎实推进中心创业培训(实训)及展示基地的建设和应用。七是在全市范围实行工商登记业务“全城通办”。八是争取今年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并联办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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