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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006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5-08-26 14:54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吴国权等委员:

  您提出的《广州医保建议》的建议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摘要如下:

  一、关于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月度限额改为年度限额的问题

  2014年,我市在起草修订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时,拟根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记账费用分段情况将原月度限额改为年度限额。但经多方调研及征求意见后,考虑到调整为年度限额仍不能防止参保人员在年底突击用完限额的问题,反而会进一步加大基金风险的可能性。因此,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实施的稳定性,修订后的《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仍维持了现行的月度限额300元。

  二、关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健康体检的问题

  我市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已较好地解决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费用问题。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的诊疗项目费用支付标准是按照《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三、关于医院大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问题

  广州市卫计委正在推进促进广州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平台的联网机构覆盖面已扩展至全部市属医院、部分省部属、部分区属大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市属公共卫生机构,并在逐步扩面。通过平台建立了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库,平台联网机构的医生,可以调阅健康档案,了解病人的就诊记录,为医生减少重复检查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我市医保部门也正通过对普通门诊统筹实施五年多来的相关管理及结算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积极开展有关大数据的应用研究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

  (一)通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月度限额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的并行,对两种模式的实施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再进一步完善普通门诊限额管理办法。

  (二)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百姓”的精神,联合卫生部门在确保参保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数据共享的沟通与协调,以逐步促进医疗信息透明化,抑制过度医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6日

  (联系人:李新歆,联系电话:8331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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