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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20263号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6-04-15 15:46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王跃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企业退休高级知识分子待遇的建议》(第20162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摘要如下:

  一、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没有对高级职称人员给予倾斜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国家和省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适当倾斜调整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加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2005年以来,对于养老金年度调整中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每年确定一次,在每年的年度调整文件中予以明确,年年都有不同。曾经被纳入适当倾斜范围的人群:高龄人员、企业军转干部、高级职称人员等。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2015年度国家、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中,没有被纳入适当倾斜的范围。

  二、我市没有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实施,《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已于1998年11月实施,我省养老保险已实行省级统筹。我市没有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权限。

  三、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今年是否给予待遇倾斜须待2016年度的养老金调整政策出台明确

  从2015年起,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没有享受到专项津贴后,我市陆续收到要求继续对该人群给予待遇倾斜的建议和意见。为此,我市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今年,该人群是否给予待遇倾斜,须待201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出台明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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