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松代表: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期间您提交的《关于网上药店医保支付进行试点的建议》(第20162034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摘要如下。
一、我市已于2015年7月1日试点实施了网上药店医保支付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参保人获得社会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的便捷可及性,提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经济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市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在试点互联网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试点项目(以下简称“网上药店试点项目”)。
首家指定试点互联网定点零售药店为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其网站名称为“广药健民网”。
该网上药店试点项目试点期一年,试点期结束后,我局将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对该项目进行优化及扩大试点范围。
二、网上药店医保支付范围
该网上药店试点项目,我市未指定部分药物作为医保网络支付的试点药物,凡符合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药品以及医疗用品,均可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网上药店支付。
此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