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城乡青年就业服务工作的建议》(第20074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并综合市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协办意见,现答复摘要如下: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做好我市就业工作,特别是城乡青年就业服务工作,我市主要做法如下:
一、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牵头印发了《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工作方案》,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全方位全流程的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体系。牵头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我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青年的就业创业工作,近年来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鼓励创业、帮扶就业,目前我市与城乡青年就业创业相关的补贴政策有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企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
三、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对所有广州户籍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登记。积极举办“阳光就业”公益性校园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南方人才杯”第四届“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本市35所高校全面开展SYB创业培训,并组织创业指导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新增2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达到269家,每月举办就业见习匹配会,全年共组织5011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四、全面开展各类就业援助活动
一是开展“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面向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等提供重点援助。二是实施“双到双零”就业模式,为城市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地就近服务。三是大力推动“就业携行计划”重点帮扶措施。我市从2010年起,以荔湾区逢源街为服务试点,实施以社工就业辅导服务为核心的就业援助新模式——“就业携行计划”。“就业携行计划”是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办、专业社工负责具体实施的就业援助服务模式,主动提供心理辅导、家庭辅导、就业小组活动和在职支援等个性化、专业化的就业服务,帮助重点援助对象实现市场化就业。2011年,在8条街道设置试点;2012年,把“就业携行计划”纳入对各区的年度就业目标考核,出台实施意见和工作指引。目前“就业携行计划”已在我市全面铺开。
五、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是出台了《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积极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机制。二是出台了《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将补贴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三是大力推进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你们提出的“市政府要出台政策、安排资金,支持就业服务类的社会公益组织参与青年就业指导,同事明确准入的门槛,重点扶持有一定基础的社会组织,形成品牌”的意见非常好。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就业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通过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等举措,积极培育扶持就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同时强化对就业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截至2016年4月,全市共注册登记就业服务类社会组织34家。“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全面实施社会组织品牌战略,打造内部治理好、作用发挥好、社会信誉好、示范作用好的品牌社会组织,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能力整体跃升,实现提质增效的目标。同时,拟出台《广州市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并将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乡青年就业服务工作及社会组织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6日
(承办处室:就业促进处,联系电话:83390879,8337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