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专题报道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18-07-02 09:02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杨伟文委员:

  您在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推动我市青少年宫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的提案(第407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团市委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分别与您在6月14日及6月2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教育局、团市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青少年宫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基市政府办公厅本情况

  (一)我市青少年宫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情况

  青少年宫是校外教育的重要阵地和组成部分,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质、养成行为习惯、提高科学素质、发展兴趣爱好、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市一直重视并关注青少年宫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2015年我市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鉴于青少年宫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为使专业技术评价标准更准确、更有针对性、更加能体现少年宫教育的特点,经过深入调研,市教育局制订了《广州市特殊类型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水平评价标准附则》,其中“第四章 少年宫教师申报细则”,在班主任年限、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教学业绩、课时量、循环教学、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科研课题、荣誉等等方面,制订了更符合少年宫教学实际的标准,取得良好效果。

  2016年,省人社厅在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印发了《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明确了改革范围包括了其他校外教育机构,并规定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含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二)我市青少年宫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情况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规定,我市包括青少年宫在内的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主要依据是《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市级少年宫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分别控制在单位专业技术总量的10.5%和49.5%以内;县(区)级少年宫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分别控制在单位专业技术总量的5.5%和50.5%以内。据了解,我市青少年宫及部分有代表性的区少年宫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

初级岗位(%

广州市青年文化宫

16%

42%

42%

广州市少年宫

17%

48%

35%

越秀区少年宫

10%

56%

34%

海珠区少年宫

5%

56%

39%

天河区少年宫

10%

55%

35%

  可见,通过全市和各区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总体统筹,大部分市、区青少年宫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际已突破《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对青少年宫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二、关于调整青少年宫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建议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第49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后组织实施”的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的制定权在省。我局已多次向省人社厅反映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相关问题,但尚未得到明确答复,也未得到省人社厅授权制定岗位设置相关政策。因此,宜待省明确岗位设置相关政策后,我市再遵照执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级部门呼吁和反映,争取尽快根据事业单位发展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调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日
  (联系人:杜晶晶,联系电话:831260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教育局,团市委。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