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嫦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扩大养老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的建议》(第5045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并于8月16日与您当面沟通反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长护试点成效初显,持续开展政策评估和研究工作
2016年,经人社部批准,我市成为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也是广东省唯一试点城市。借国家首批试点东风,我们深入探索,积极开展试点,2017年以来陆续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意见》精神,我市将用2年左右的时间开展试点工作,试点阶段,长护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筹资来源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截至2018年7月,我市共受理5335例长期护理需求鉴定评估申请,共有3693人(24147人次)享受了长护险待遇,基金累计支付约5508.1万元,人次均支付2281.1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78.7%。政策实施以来,社会反映热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调研,广州主要媒体自发正面刊载相关报道,形成了社会广泛关注、公众评价良好的局面。长护险制度的实施,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经济压力,提高了失能参保人员的护理水平,制度的保障效果初步显现。试点经验获人社部认可。
自长护试点实施以来,我局密切监测长护制度运行情况,定期开展政策评估,对完善政策体系开展前瞻性研究。目前,正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护险试点经验以及基金收支情况,充分借鉴其他试点城市做法,围绕长护险参保人员扩大至其他人群、建立长护险基金多渠道筹资机制等问题展开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对相关政策调整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充分评估,并在试点期满前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此外,市民政局正探索建立高龄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为有护理需求的广州市户籍80 岁以上重度失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相关工作方案会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报市政府审定。
二、推进机构和人员建设,夯实长护服务供给基础
我市同步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相关人员队伍建设,夯实长护服务供给基础。目前,我市共有183个养老机构,养老床位6.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居于全国、全省前列,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星光老年之家、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长者饭堂建设,积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多样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制定出台《在社区建设护理站的实施方案》、《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支持举办护理站、社区医养结合工作站,支持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利用空余床位或转型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或专区,扩宽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渠道。同时,我市制定出台《广州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采取学费减免、免费培训、最低薪酬制度、岗位补贴等十项措施,鼓励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为增加长护定点机构数量,加强和规范长护定点机构管理,我市已制定出台《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将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家庭服务机构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范围,明确申报流程。2018年3月,我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新增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工作,有84家各类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定点条件达到38家。新增的长护定点机构将于9月份面向参保人员提供长护服务。随着长护定点机构数量的增加和服务覆盖范围的扩大,长护险服务供给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保障长护服务质量
在开展长护险试点过程中,我局与民政、卫计、财政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服务行为监管、护理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初步形成有效协调合作机制。2018年2月,我局启动长护险委托经办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我市长护险待遇经办及鉴定评估工作,缓解了服务人群扩展和长护定点机构数量增加带来的经办工作压力。
我局已启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相关服务质量及考核标准建设工作,探索进一步规范居家护理服务、增强居家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加强长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启动长护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的修订,探索建立年度考核、质量保证金等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关于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监督稽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长护定点机构驻点、巡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长护定点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保障长护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7日
(联系人:叶舟,联系电话:8331859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