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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18-08-24 09:27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李斯明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老年人镶牙医保支付问题的提案》(第404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并于8月22日与您沟通反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情况

  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老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力度。一是持续提高老年参保人医保待遇。退休参保人员起付标准和共付段自付比例远低于在职职工,并可免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通过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比例,鼓励老年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医。二是提高老年人普通门诊结算标准。2018年,我市职工医保对普通门诊统筹限额结算标准调整为600元/人•年,城乡居民医保对自由选点人员统筹限额结算标准调整为220元/人•年,并根据退休参保人员或老年人选点人数占比予以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对集体选点人员的结算标准调整为90元/人•年。同时,对2016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清算超额基层医院的退休选点人员结算标准提高到600元/人•年。三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省内率先建立长护险制度,试点期间采用职工医保基金划拨筹资的方式,为长期失能的老年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我局今年计划制定出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以及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建立普通门诊、门特二级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保障本市老年参保人员的用药及诊疗需求。

  二、关于老年人镶牙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304号)第五条“全省各统筹地区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以及《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镶牙......”的规定,老年人镶牙费用不属于我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由省级部门制定并全省统一执行,我市无调整权限,因此无法针对老年人镶牙制定相应的指定手术单病种或门诊特定项目并纳入医保支付。我局将积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您的建议,争取省级部门的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4日

  (联系人:叶舟,联系电话:8331859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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