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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172029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7-06-20 16:30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蔡卫平代表:

  您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把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医保门特管理的建议》(第20172029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艾滋病参保患者门诊治疗基本情况

  自2001年以来,我市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了“全民医保”制度体系,确保了本市艾滋病人享有平等参加、优惠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为营造广州和谐安康的社会氛围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

  目前,我市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医疗保障制度为基础,已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同时还建立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制度安排上,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扩大了艾滋病病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确保广大艾滋病病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逐步提高患有艾滋病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二)逐步提高艾滋病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伊始,已将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目前,艾滋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近年来,通过调整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艾滋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感染参保人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门特和住院医疗费用,均通过社保系统实现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1、将艾滋病病毒感染门诊治疗纳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于2014年印发实施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2号),按照“发病率较高、临床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可在门诊治疗”的原则,在原有门诊特定项目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门诊治疗在内的4项门诊特定项目,大大提高了艾滋病病毒感染参保患者的医保待遇水平,艾滋病感染参保人在门诊长期治疗可以享受医保基金每月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每人每月800元、居民医保每人每月560元的待遇。

  2、逐步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参保人住院待遇水平

  艾滋病病毒感染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能得到有效的治疗。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73.05万元(含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34.82万元(含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包括艾滋病病人)个人不需缴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就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报销70%。

  3、实施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我市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统筹基金可支付每人每月普通门诊统筹300元,进一步扩大了普通门诊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更好地保障了艾滋病参保人员常见病和一般多发病门诊就医的医疗需求。

  4、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每人每月根据不同的年龄段按缴费基数的不同比例划入,艾滋病参保患者可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关于扩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患者医保支付用药和诊疗范围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粤人社发〔2010〕286号和粤劳社〔2000〕304号均明确规定,全省各统筹地区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因此,按照国家和省的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广州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标准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8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的规定执行,无扩大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已经印发,目前,我省人社部门正在根据人社部发〔2017〕15号文的要求开展广东省的药品目录的更新工作。门诊特定项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的修订,必须在严格执行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过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才可以确定。同时,国家要求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但具体的谈判方案尚未出台。因此,现阶段,我市扩大医保门特项目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和诊疗项目目录范围的条件暂不成熟。

  三、下一步工作

  在广东省更新《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后,我市将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尽快对本市门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对于目录范围外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必须的用药及诊疗项目,我市将积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同时,我市将结合本市实际,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将艾滋病抗病毒相关治疗逐步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可行性进行合理性评估,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艾滋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李新歆,联系电话:833185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选联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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