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伯荣委员:
您在广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心理专科业务医保收费标准的修正建议》(第5009号)收悉。我局非常重视您的建议,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问题
我市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已较好地解决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费用问题。按照国家和省的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发生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的规定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由个人自费支付。按照粤劳社〔2000〕304号文的规定,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测验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此外,粤劳社〔2000〕304号还明确规定,全省各统筹地区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因此,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制定权限在省,我市无权限扩大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外的涉及参保人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项目,我市将积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二、关于提高心理测验、心理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问题
(一)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等有关规定执行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韦氏智力测验”项目价格120元/次、“明尼苏达多项个性测验” 项目价格35元/次、“卡特尔16项人格测验” 项目价格46元/次。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有关要求,广东省印发了《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34号),将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范围,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使心理咨询、心理治疗项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
(一)我市医疗保险政策的制订一直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为解决心理疾病患者就医需要,切实提高心理疾病患者医疗质量,有效减轻参保人负担,我市将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将部分相关心理疾病诊疗项目逐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可行性进行合理性评估,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同时,由于医保诊疗目录范围由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二)在下一步医疗价格改革中,我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实施省管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同城同级同价。在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3日
(联系人:李新歆,联系电话:833185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市政协提案委,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