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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第201520164号的回复
发表时间: 2015-05-06 17:07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处 浏览字号:

(摘要)

程莉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在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作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摘要如下:

  一、近年来人社局等5部门推进企业集体协商所做的工作

  市人社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工作机制。首先,落实《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三方协商会议,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尤其是对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处理。其次,修订完善《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首次将集体合同签订作为和谐企业的一票否决标准。2014年全市近2000余家企业参与创建,相比往年参评企业有成倍增长。再次,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工作,在花都区设立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在南沙区建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示范区推进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另外,积极推进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与市工商联联合确定了37家“广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与市总工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印发《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引》进行政策宣传、举行工资集体协商培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等方式引导和促进劳资双方开展集体协商,推动形成“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督促应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工作链,积极稳妥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

  市总工会:全面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2011-2013)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五年规划(2014-2018)要求,在《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高度重视,抓好宣传工作:一方面,深入各区总工会及市属企业工会,进行广泛宣传和调研,提出贯彻实施要求。另一方面,通过门户网站进行《条例》全方的宣传,并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条例》研讨会,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印制《条例》宣传资料发到我市132家直属单位工会。截至2014年9月底,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2.38万份,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0.42万家,覆盖职工284.57万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8619份,覆盖企业7.86万家,覆盖职工189.62万人,已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为88.07%。

  市国资委: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时,积极有效引导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机制的建设,为职工表达合理利益诉求提供有序、顺畅的途径,增强了劳动者的认同感和向心力,也充分激发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印发了《关于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重国资〔2007〕53号),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年金方案应按规定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应参会人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市公安局:注重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开展约谈工作。当发生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集体协商争议,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治安管理部门能及时介入,对群体性事件代表开展约谈工作,稳定聚集人员情绪;对欠薪单位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敦促其依法用工,责成其务必依法限期支付拖欠工资,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去年底,成功处理佳兆房地产项目欠薪事件。

  市司法局:积极指导推进我市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企业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面对劳资资纠纷多发的情况,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抓好基层打基础上,下大力抓好企业调解组织和队伍的建设,进一点加强和规范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企业内部的民事纠纷,为企业承包集体协商工作营造和谐环境,促进企业承包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组建企业调委会438个(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197个),共有调解员2624人,2014年度共调解劳动争议纠纷2765宗,为维护企业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下一步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市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重点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联合各方力量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重视集体协商工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备措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进行筹划部署,形成和完善“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加强对集中要约行动的部署和指导,通过制订工作方案,举行启动仪式和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每年定期开展集中要约行动,努力实现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稳定在80%以上。

  (二)重点抓好行业集体协商。一是健全行业集体协商主体。在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加快行业工会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协商行业企业代表组织。二是细化行业集体协商内容。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基数、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办法、补贴、福利等是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三是拓展行业集体协商领域。努力推进建筑、服装、鞋革、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行业集体协商,积极探索县(市、区)及其以上行业的集体协商工作。

  (三)增强企业集体协商效果。一是严格规范集体协商“产生代表、提出要约、协商准备、开展协商、协议审议、首席代表签字、备案审查、公布实施”8个环节,确保协商主体、程序规范合法。二是针对企业和岗位的特点,研究出台企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三是加强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监督,健全职工参与制度,通过成立企业集体合同履约监督小组、开展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对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四)提高集体协商能力水平。一是积极运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平台,开展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工作人员以及职工代表和企业负责人的培训。二是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专家名册”,完善专家工作及管理制度,积极发挥专家作用,促进集体协商开展及提质增效。三是建立集体协商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客观、准确评价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成效。

  (五)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舆论影响。协调各种新闻舆论部门大力宣传推进职工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先进典型,宣传“协商促和谐、共同谋发展”的协商理念,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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